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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版本(十一版)-各師資類科手冊(實習指導教師、輔導教師、實習學生)

教育部委託國立台灣師範大學擬訂出半年教育實習成績評定手冊分為

(1)實習指導教師

(2)實習輔導教師

(3)實習學生

一、教育實習成績評定指標
教育實習成績評定指標屬於教育部105 年公布之「中華民國教師專業標準指引」下之一環。
與師資職前階段表現指標以及在職教師專業發展(評鑑)指標同為教師專業化歷程的一部分。
根據106 年修正《師資培育法》之規定,師資職前教育課程由教師專業素養指引做為依據,
教育實習階段則由中央主管機關根據「中華民國教師專業標準指引」與「教師專業素養指引暨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基準」另定教育實習成績評定指標,
以資規範教育實習的進行。根據我國四種師資類科之獨特性,共有四種適用於不同師資類科的教育實習成績評定指標,
可分為「課程設計與教學」、「班級經營與輔導」、「專業精進與服務」三面向,但各種教育實習成績評定指標版本細項數不同。
 
評定指標與評量基準
根據教育實習成績評定指標發展評量基準內容,用以一致化評量者對指標內涵之認知,
降低評量歷程因個人主觀經驗所造成評定不一致的可能。成績評定指標與評量基準將實習
學生的實習過程,對應教育實習分為「教學實習」、「導師(級務)實習」、「行政實習」、「研習活動」之項目,
評量等第為「優良」、「通過」、「待改進」,其評斷表現之內容,詳見附錄一- 各師資類科教育實習成績評定指標與評量基準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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