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師資培育中心】轉知教育部釋主旨:有關貴校請釋研究生修讀無須回校上課之「畢業論文」課程期間, 可否申請參加半年全時教育實習一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主旨:有關貴校請釋研究生修讀無須回校上課之「畢業論文」課程期間,
可否申請參加半年全時教育實習一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復貴校108年7月3日海師培字第1080012869號函。
二、依師資培育之大學及教育實習機構辦理教育實習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16條第1項明定:實習學生於教育實習機構日間辦公時間內全程修習教育實習,不得進修、兼職或從事其他業務。
請參著師資培育法及師資培育之大學及教育實習機構辦理教育實習辦法-107.07.24訂定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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