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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資培育中心】115學年度偏遠地區學校學士後教育學分班(國民小學)簡章

115學年度偏遠地區學校學士後教育學分班國民小學教育班招生簡章

一、依據: 教育部115年6月12日臺教師(二)字第1150054020號函核定辦理。

二、招生名額: 一班招收45名代理教師(含一般代理教師及原住民代理教師),原住民代理教師可按一般錄取標準降低總分25%,其名額採外加方式,每班      最多3名。

三、報考資格:

  (一) 教育部立案之國內大學或獨立學院畢業,取得學士學位,且具下列1.或2.資格之一者:

    1. 依《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第8條第2項(教育部補助類):第1類:符合「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第8條第2項資格並符合第7條第1項由主管機關採公開甄選方式,且最近3年內(指112年8月1日起至115年7月31日止)於偏遠地區國民小學實際教學服務累計滿4學期(得採計相同教育階段特殊教育班服務年資),並表現優良者。

    2. 符合師資培育法第8條之1第1項者(自費進修類):

    (1) 第2類:於偏遠地區國民小學(含特教班)實際服務累計滿10學期,且表現優良之未具教師資格現職偏遠地區學校代理教師。若具原住民身分者,需符合現職偏遠地區學校代理教師,惟累計之服務年資不限偏遠地區。

    (2) 第3類:於同一縣市之偏遠地區國民小學(含特教班)實際服務累計滿6學期以上,且表現優良之未具教師資格現職偏遠地區學校代理教師。若具原住民身分者,需符合現職偏遠地區學校代理教師,惟累計之服務年資不限偏遠地區。

四、報名日期:115年7月20日(星期一)至115年7月27日(星期一)止。

五、甄選方式:

  (一)報考人符合偏鄉條例第8條第2項之「第1類」報考資格者,為優先錄取;如有餘額時,再錄取符合師資培育法第8條之1之「第2類」及「第3類」報考資格者。

  (二)錄取標準:年資占70%及書面審查占30%,總分100。總分若相同者,以服務年資長者為優先。

六、報名費用:新臺幣1,000元整。

七、開設課程:修畢總學分共52學分,以實體上課為原則,惟少數日期需採線上上課。

八、其他:有關本學分班課程規劃、師資安排、學分抵免、收費標準、教育實習及其他各項規定,請參閱招生簡章(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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