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師資培育中心】115年舊制生請領第一張教師證說明
【師資培育中心】115年辦理舊制生(先實習後教檢)第一張教師證請領作業
舊制生請領第一張教師證說明:
一、依據師資培育法第21條第2項於107年2月1日實施前,已修習師資職前教育課程且完成教育實習者,符合同法第11條資格:
1.取得學士以上學位。
2.取得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
3.通過115年教師資格考試。
4.修習教育實習成績及格者,符合前述條件者,得申請核發第一張教師證。
二、符合申請教師證資格,請參考附件檔案,填妥及備妥切結書、教師登記申請表、教師證書申請書及相關證明文件後,務必於115年8月14日(星期五)前儘速寄達至"國立臺東大學師資培育中心實習輔導組"收(台東市大學路二段369號),信封外備註"舊制生申請首張教師證書"。
三、同時請填寫google表單 https://forms.gle/kUVaAECc4je3dp9X9,俾利本校後續申請作業。
四、倘有相關問題,可來電089-517431實習輔導組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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