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

【師資培育中心】國立臺東大學另一類科教師證說明事項(第二張教師證)115年01月01日起適用

國立臺東大學另一類科說明事項(114.11.17 更新)

申請類科

教師證名冊基本資料填寫(資料將上傳教師證核發系統,請填寫正確)

備註

國民小學師資類科

https://forms.gle/Y7yjX4ksLdgN7y7U6

表單若無填寫者,恕無法辦理申請

幼兒園師資類科

特殊教育學校(班)師資類科

一、申請日期及注意事項說明:

(說明一):另一類科教師證本校校內提送申請為每年(3/31、10/31)截止,(如遇假日則順延),截止日起於兩週內安排會議審核。

(說明二):審核後由本校函送臺師大教師證核發小組及教育部申請(約28個工作天,若本校未接收須補件之通知則會再減少工作天數),整體流程跑完後教育部將函發教師證書(紙本)至本校。

(說明三):本校收件後將依申請者所附之回郵信封寄送或親自領取。

二、*必繳文件:

  * (一)本校校內申請表及教師證書申請表-正本(下載附件一)

  * (二)身分證-影本(正反面請貼於申請表背面)。

  (三)教師證書申請表(第二張以上教師證書)-正本。(本組不協助填寫申請表,請依照指示填寫完整,避免日後證書誤繕需收費$500元變更之問題。)

 * (四)合格教師證-影本。

 * (五)學士以上畢業證書-影本。

 * (六)另一類科【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或【以前所稱教育學程學分證明書】正反面-影本。

 * (七)有效護照影本或最高學歷英文文件-影本(請擇一)

 * (八)切結書-正本

 * (九)回郵信封貼足(51元以上郵票重量約50g~100g),建議放置A4大小(輕型硬紙板)避免郵差對折教師證書,回郵地址請填寫正確以免遭退件影響領證時間。(文件若過重本中心將通知您補寄足夠郵票後寄發,不收零錢)

 * (十)請詳閱國立臺東大學辦理另一類科與加註各領域專長專門課程教師證書作業要點。

三、換證申請注意事項:

教育部106年6月26日臺教師(二)字第1080062061B號令師資培育之大學辦理師資職前教育注意事項第十條規定 規定如下

(ㄧ)各大學辦理九十七學年度前之已修習師資職前教育課程而未完成教育實習課程,或依師資培育法第十二條或其施行細則第五條規定修習課程者之師資職前教育課程採認及學分抵免,以申請日經本部核定或備查之最新職前教育課程為認定依據。各大學辦理課程採認及學分抵免後不足之科目及學分,得依各大學之規定,採隨班附讀或由各大學申請開設專班方式補修學分。但前點第四款推廣教育學分班,應經本部專案核定。

依師資培育法第12條,申請辦理加另一類科「第二張證之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相關之規定

對象

師資職前教育課程適用版本

失效學分

建議隨班附讀機制

96學年度以

取得師資生資格者

Step1

申請人向學校「提出申請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時,學校經本部備查之最新版本

 

Step2

申請人辦理課程修習隨班附讀,於課程修畢後,向學校「申請辦理第二師資類科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時,學校經本部備查之最新版本

★經Step2後仍有不足學分,再進行課程修習隨班附讀

★若經跨校修課後,將由修課之學校辦理換證作業。

 

1.申請修習師資前教育證明書時,經採認、抵免超過10年之教育專業學分

 

2.不符最新版本課程架構學分(名稱、學分數或內含相異)

師資生身份

可保留

須重新隨班附讀

97學年度以

取得師資生資格者

依申請人取得第二師資類科師資生資格時之適用課綱版本審查。

修課階段辦理採認、抵免之學分,於申請辦理超過10年之教育專業學分

師資生身份

可保留

同意隨班附讀

() 「申請年度之師職前教育課程」若有相關問題煩請電洽本校師資培育中心實習輔導組 專線電話:089-517431

►►臺灣師範大學進修推廣學院(教師證書核發小組)網頁-(遺失&補發)請自行至網站中申請

https://certificate.moe.gov.tw/GoWeb/include/index.php?Page=L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