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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資培育中心】辦理舊制生(先實習後教檢)第一張教師證請領作業

舊制生請領第一張教師證說明
一、依據師資培育法第21條第2項於107年2月1日實施前,已修習師資職前教育課程且完成教育實習者,符合同法第11條資格:1.取得學士以上學位、2.取得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3.通過教師資格考試及4.修習教育實習成績及格者,申請核發教師證。
二、符合申請教師證資格,請參考附件檔案,並填妥及備妥相關資料後儘速寄送至"國立臺東大學師資培育中心實習輔導組"收(台東市大學路二段369號),同時別忘了要填寫google表單 https://forms.gle/6EUnNuDC6X2pns2Y6
三、請務必於10月5日前寄達相關資料,俾利本校後續申請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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