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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族文化語言學程

  • 為符合教育部規範,凡欲參加中等學校師資類科教育學程語文領域原住民族語文專長甄選者,應先申請原住民族文化語言學程(附件1)
  • 修滿本學程規定之科目至少二十學分,且成績及格者,得檢具歷年成績單影本,經師資培育中心審核通過後頒給「原住民族文化語言學程」證明書。
  • 已修習及格之科目與本學程科目相同或相似者,請填寫學分抵免申請單並附上歷年成績單正本及課程大綱(附件2),經師資培育中心審查通過後得辦理抵免採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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