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度補助教育實習機構實習輔導教師指導費及教學演示第三方教師-指導費
國立臺東大學 指導費-補助流程
110年度教育實習機構 實習輔導教師 及 教學演示第三方教師
【補助對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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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配合本校會計年度關帳日期,送件日期可分為兩階段: 第一階段:教學演示後至110年12月24日星期五止。 第二階段:111年1月1日至111年2月21日止,開帳後收款收據日期需為11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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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擔任本學期實習輔導教師–指導費6,000元及補充保費127元,共計6,127元,由實習機構統籌運用(各校編列項目不同,本校僅核銷指導費)。 (2)擔任本學期教學演示第三方教師–指導費2,000元及補充保費42元,共計2,042元,由實習機構邀請聘任,其資格請參閱本校教育實習辦法辦理第二十三條第一項。 (3)本校有編列2.11%之補充保費,以上說明若不需申請補充保費,請自行扣除保費金額169元即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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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經費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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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一 |
程序二 |
程序三 |
程序四 |
程序四 |
正式教學演示 完畢後 |
由實習機構 先代墊 |
以上文件皆需提供正本,歷年(影本)本校主計室不受理。 |
免函文 郵寄至本校即可 |
本校收件後立即 辦理核撥費用 歸還各校 |
說明: 1.每間學校主計室採納核銷方式不同,本校申請程序請備齊 程序三之文件 便可申請。 2.原始核銷憑證(正本乙份)及領據(含統編),逕寄至本校師資培育中心實習輔導組,註記:申請110學年度教育實習機構補助費用。 |
一、請至本中心網站查詢各校補助一覽表:
(一) 各校補助金額一覽表請進入連結觀看https://docs.google.com/spreadsheets/d/1xQFCuuUlCyOI0ROzEAhBfFVEZwYNo17UBG9n63p2cp4/edit?usp=sharing
(二) 鍵盤同時按「Ctrl」+「F」,跳出搜尋欄位後,輸入貴校名稱查詢金額。
(三) 若貴校同時有「國民小學」及「幼兒園」實習學生,請各校自行討論「合併」 或「分開」請領。
(四) 本校有編列2.11%之補充保費,若不須支應者也可申請8,000元即可{原始憑證及收款領據金額皆需統一},本組依收件後金額為主。
二、連絡方式:
國立臺東大學師資培育中心 實習輔導組 行政助理陳小姐 專線:089-517484 傳真:089-517486。
上班時間:週一~週五 上午08:30-12:00 下午13:30~17:10
教育部補助師資培育之大學落實教育實習輔導工作計畫實施要點辦理。
https://drive.google.com/file/d/1bzc1UcsetyRVm29zs4YynB7i32Dfo3lH/view?usp=shar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