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師資培育中心】中等學校師資類科教育學程語文領域原住民族語文專長說明
一、業經教育部110年01月11日臺教師(二)字第1090182582號函及110年05月25日臺教師(二)字第1100066743
號函同意備查。
二、中等學校教師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學生應修完74學分:
(一) 教育專業課程 26學分
(二) 普通課程 6學分
(三) 語文領域本土語文原住民族語文專長專門課程 42學分(並取得族語能力測驗高級以上認證)
三、依照教育部要求,錄取學生另應完成「原住民族文化語言學程」20學分,修滿本學程規定之科目及學分,
且成績及格者,由師資培育中心頒給「原住民族文化語言學程」學分證明,使得符合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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