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師培中心】 106年度職業教育與訓練課程學分班
1.教育部來文有關委請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科技與工程學院、國
立彰化師範大學進修教育研究中心、正修科技大學師資培育中心
辦理「106年度職業教育與訓練課程學分班」開班規劃。
2.本學分班所修之學分,係配合「技術及職業教育法」第24條
第1項之規定,為師資生之必修學分,但不計入畢業學分計算或教
育專業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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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育部來文有關委請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科技與工程學院、國
立彰化師範大學進修教育研究中心、正修科技大學師資培育中心
辦理「106年度職業教育與訓練課程學分班」開班規劃。
2.本學分班所修之學分,係配合「技術及職業教育法」第24條
第1項之規定,為師資生之必修學分,但不計入畢業學分計算或教
育專業學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