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政府提供大專院校學生暑期實習需求 2012/3/6
一、 依本府訂頒「宜蘭縣政府受理大專院校學生暑期實習作業要點」(如附件一)辦理。二、 本案實習對象包括:設籍於本縣之大專院校學生或本縣境內之大專院校學生。三、 貴校學生倘有實習意願,且符合前開條件者,請 於本(101)年4月30日前(以郵戳為憑),以公文併附申請書,向本府各實習單位提出申請。申請方式詳作業要點。四、 檢附「宜蘭縣政府受理大專院校學生暑期實習作業流程圖」(如附件二),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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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習要點+報名表.doc
實習要點+報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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