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師資培育中心】欲於105年2月1日至7月31日實習者,即日起開始報名至104年12月31日止。
教育實習之施實措施如下:
(一)實習學生請於104年12月31日前至本中心實習組申請實習相關手續,並由師資培育中心安排實習績優學校不得自覓,實習地區限於臺東市區。
(二)一位實習指導教師指導實習學生以十二名為原則,並得由師資培育中心分類科指派實習指導教師。
(一)實習學生請於104年12月31日前至本中心實習組申請實習相關手續,並由師資培育中心安排實習績優學校不得自覓,實習地區限於臺東市區。
(二)一位實習指導教師指導實習學生以十二名為原則,並得由師資培育中心分類科指派實習指導教師。
瀏覽數:
分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