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修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資格檢定辦法」第五條附表
第五條附表修正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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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試 科目 檢定 類科 |
一 |
二 |
三 |
四 |
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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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 |
國語文能力測驗 (含國文、作文、閱讀、國音等基本能力。) |
教育原理與制度 (「教育原理」含教育心理學、教育社會學、教育哲學等;「教育制度」含與本教育階段相關制度、法令與政策。) |
幼兒發展與輔導 (含生理發展與保育、認知、語言發展與輔導、社會、人格發展與輔導等。) |
幼兒園課程與教學 (含幼兒教育課程理論、課程設計、教學原理與設計、教學環境規劃、教學與學習評量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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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教育學校(班) |
國語文能力測驗 (含國文、作文、閱讀、國音等基本能力。) |
教育原理與制度 (「教育原理」含教育心理學、教育社會學、教育哲學等;「教育制度」含與本教育階段相關制度、法令與政策。) |
特殊教育學生評量與輔導(含評量策略、評量工具、結果解釋與應用、特教學生鑑定與安置、各類特教學生身心特質、輔導、相關專業服務、家庭支援等。) |
特殊教育課程與教學 (身心障礙組:含特殊教育課程發展與設計【含個別化教育計畫】、教學原理與設計【含教材教法】、教學環境規劃【含輔助性科技】、學習評量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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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教育課程與教學 (資賦優異組:含教育與教學模式、特殊教育課程發展與設計【含教學環境規劃】、教學原理與設計【含個別輔導計畫】、學習評量、特殊族群資優生之課程與教學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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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小學 |
國語文能力測驗 (含國文、作文、閱讀、國音等基本能力。) |
教育原理與制度 (「教育原理」含教育心理學、教育社會學、教育哲學等;「教育制度」含與本教育階段相關制度、法令與政策。) |
兒童發展與輔導 (「兒童發展」含生理、 認知、語言、社會、道德、人格、情緒;「兒童輔導」含主要諮商理論或學派、 輔導倫理、團體輔導、學習輔導、 兒童適應問題診斷與個案研究、心理與教育測驗。) |
國民小學課程與教學 (含國民小學課程發展與設計、教學原理與設計、班級經營、學習評量等。) |
數學能力測驗 (含普通數學及數學教材教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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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等學校 |
國語文能力測驗 (含國文、作文、閱讀、國音等基本能力。) |
教育原理與制度 (「教育原理」含教育心理學、教育社會學、教育哲學等;「教育制度」含與本教育階段相關制度、法令與政策。) |
青少年發展與輔導 (「青少年發展」含生理、 認知、社會、道德、人格、情緒;「青少年輔導」含主要諮商理論或學派、輔導倫理、團體輔導、學習輔導、行為輔導、生涯輔導、青少年適應問題診斷與個案研究、心理與教育測驗。) |
中等學校課程與教學 (含中等學校課程發展與設計、教學原理與設計、班級經營、學習評量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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