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師培中心】教育部教育實習績優獎及獎勵要點於103年1月7日修正公告
本次修訂重點如下:
1.甄選期程提前至每年5月15日前。
2.各獎獎項名稱及獎額修訂說明如下:
(1)教育實習指導教師獎項-原通過複審定名為:典範獎(獎座1座;獎狀1紙;獎金2萬元),獎額不變;原通過初審定名為:優良獎(獎狀1紙),獎額不變。
(2)教育實習輔導教師獎項-原通過複審定名為:卓越獎(獎座1座;獎狀1紙;獎金2萬元),獎額不變;原通過初審定名為:優良獎(獎狀1紙),獎額不變。
(3)教育實習學生(教師)獎項-原通過複審定名為:楷模獎(獎狀1紙;依各教育階段錄取比例取審查積分最高者,共8名獎金2萬元,其餘12名獎金6,000元),原通過初審定名為:優良獎(獎狀1紙),除前五名獎額修正外,其餘獎額不變。
(4)教育實習合作團體獎項-原通過複審定名為:同心獎(每組獎座2座、每組隊員獎狀1紙、獎金10萬元由推薦之師培大學自訂比例分配),獎額不變;原通過初審定名為:優良獎(每組隊員獎狀1紙),獎額不變。
3.師資培育大學的教育實習學生(教師)推薦名額級距修訂說明如後:教育實習學生(教師)總數在100人以下者,推薦2人,超過100人者,每增100人可再推薦1人,最多單一教育階段可推薦7人。
4.各獎推薦資料內容明訂需以A4尺寸膠裝,總內容不得超過60頁(含目錄、佐證符合參賽資格之基本資料及佐證資料等)違者每增1頁扣總分1分,各獎並訂有資料內容頁數下限:教育實習指/輔導教師內容下限頁數為10頁,實習學生(教師)則為30頁,合作團體則為40頁。(各獎資料需呈現內容請見要點,不於此進行說明)
5.教育實習學生(教師)參賽者可以提供10分鐘以內之教學光碟,以做為教學創新面項之佐證資料。
6.資料內若有若同創作部分,應註明項獻度並取得其他共同作者之切結同意書。
7.增列退件處理之權責,說明如後:被推薦事蹟不實、未具教育實習資格、偽造文書或有其他干擾評審委員及評審程序等狀況,經教育部查證屬實者,已受理評審之案件,應予以退件;已獲獎者,撤銷其得獎資格,並追繳原頒贈之獎座、獎狀及獎金。有違法事實者,依各該有關法規規定辦理。
提醒大家!本獎參賽需經各師資培育之大學推薦,您準備參賽前,建議您向本校師培中心先做聯繫,以了解本校校內甄選程序。連絡電話:089-517484 吳小姐
103年教育部教育實習績優獎四獎參賽資料格式預計於年後將於官網發佈!網站:http://eii.ncue.edu.tw/practice/index.asp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