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師培中心】102年度教育部教育實習績優獎評選開始申請囉!!本校報名收件日延長至6/7(五)截止
教育部教育實習績優獎評選報名日程及申請說明-報名收件日更正
一、獎勵對象:
本計畫獎勵對象為師資培育之大學教育實習指導教師、教育實習機構之教育實習輔導教師及教育實習學生(教師)。
二、辦理期程:
教育實習績優獎每年辦理一次,本年度期程規劃如下:
(一)報名收件日:即日起至6月15日(星期六)前【以郵戳為憑】
(請注意~本校作業流程為6月7日(五)前截止收件)。
(二)審查作業:102年5月至6月。
(三)審查結果:102年8月公告得獎名單。
三、本校推薦件數及各獎項可推薦名額如下:
(1).教育實習指導教師典範獎:國民小學教育階段:2人;幼稚園
教育階段:2人;特殊教育國小教育階段:2人。
(2).教育實習輔導教師卓越獎:國民小學教育階段:3人;幼稚園
教育階段:3人;特殊教育國小教育階段:3人。
(3).教育實習學生(教師)楷模獎:國民小學教育階段:3人;幼稚
園教育階段:3人;特殊教育國小教育階段:3人。
(4).教育實習合作團體獎:國民小學教育階段:2人;幼稚園教育
階段:2人;特殊教育國小教育階段:2人。
四、錄取名額:
(一)教育實習指導教師典範獎:6人。(中等學校教育階段二人、國民小學教育階段二人、幼稚園教育階段一人及特殊教育學校教育階段一人)
(二)教育實習輔導教師卓越獎:13人。(中等學校教育階段五人、國民小學教育階段四人、幼稚園教育階段二人及特殊教育學校教育階段二人)
(三)教育實習學生(教師)楷模獎:20人。(中等學校教育階段八人、國民小學教育階段六人、幼稚園教育階段四人及特殊教育學校教育階
段二人;本獎項前五名不分教育階段,取審查積分最高排序)
(四)教育實習合作團體獎:6組。(中等學校教育階段二組、國民小學教育階段二組、幼稚園教育階段一組及特殊教育學校教育階段一組)
各獎項錄取名額,依教育部擇優錄取,並視實際需要酌予增減名額。
五、參選資格:前一年二月至七月止及前一年八月至本年一月止參與及完成半年制教育實習;前一年七月一日起至本年六月止參與及完成一年制教育實習,並符合下列資格,應擇一獎項參選,不得 重複。
(一)個人獎:
1.教育實習指導教師典範獎:擔任師資培育之大學教育實習指導教師至少三年,指導教育實習生表現卓越,經師資培育之大學推薦。
2.教育實習輔導教師卓越獎:擔任師資培育之大學教育實習輔導教師至少三年,協助師資培育之大學輔導教育實習學生(教師)表現卓越,經師資培育之大學及教育實習機構聯署推薦。
3.教育實習學生(教師)楷模獎:於教育實習期間之表現卓越,且獲教育實習指導教師及教育實習輔導教師聯署推薦
(二)團體獎:教育實習合作團體獎:符合前款之實習指導教師、實習輔導教師及實習學生(教師),且對教育實習三聯關係育有貢獻、效益及特色。
(三) 已獲獎者,自獲獎後應累計三年輔導教育實習經驗,始得再參
選同一獎項。
六、推薦資料規格:
1.申請資料作品請準備一式五份,送達本校師資培育中心;逾時、資料不全或資格不符者,不予受理。
2.申請資料作品內容及規格:
(1)申請者送件資料作品(包括目錄),應以A4尺寸膠裝成冊,內容資料以六十頁為限(包括佐證資料,不包括基本條件資料),並請分別編列頁碼,未編碼頁數不予列入審查,如有其他相關資料,應請一併註明,頁數超過六十頁者,每增一頁扣總分一分。
(2)提供十分鐘以內之教學過程光碟影片一式五份尤佳。
(3)送件資料表件規格不符及錯漏字,依實際情形酌予扣分。
3.資料規格,由教育部統一提供,並於教育部全球資訊網/中等教育司/教育實習項下公告。
4.申請者應自行選擇一所學校參與推薦,不得重複,違反者,以資格不符論。
七、其他相關報名文件及資料,請參閱附件
實習績優獎評選網址:http://intern.ncue.edu.tw/practice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