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師資培育中心】教育部-有關110級教育實習學生切結報考教師代理教師甄試錄取後聘任事宜-111/1/27
發文單位:教育部
受文單位:各縣市政府局處,高級中等以下學校
內容為:如說明一及說明二
簡單重點:
111年2月7日至2月21日,依法修習教育實習期間不得兼職,教師(代理教師)聘期須自111年2月22日,可行性由聘人單位審酌考量。
詳細資料,請下載附件詳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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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教育部
受文單位:各縣市政府局處,高級中等以下學校
內容為:如說明一及說明二
簡單重點:
111年2月7日至2月21日,依法修習教育實習期間不得兼職,教師(代理教師)聘期須自111年2月22日,可行性由聘人單位審酌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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