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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年度教育部教育實習績優獎開始申請甄選,申請期間即日起至5/31截止,請師長同學們踴躍報名甄選喔 !!

一、獎勵對象:

 本計畫獎勵對象為師資培育之大學教育實習指導教師、教育實習機構之教育實習輔導教師及教育實習學生(教師)

二、辦理期程:

教育實習績優獎每年辦理一次,本年度期程規劃如下:

(一)報名甄選:101年6月15日前

(請注意~本校作業流程為5月14日自5月31日(四)前截止收件)。

(二)審查作業:100年6月16日至8月31日。

(三)審查結果:100年10月5日前公告得獎名單。

三、錄取名額:

(一)教育實習指導教師典範獎:六人。(中等學校教育階段二人、國民小學教育階段二人、幼稚園教育階段一人及特殊教育學校教育階段一人)

(二)教育實習輔導教師卓越獎:十三人。(中等學校教育階段五人、國民小學教育階段四人、幼稚園教育階段二人及特殊教育學校教育階段二人)

(三)教育實習學生(教師)楷模獎:二十人。

1.中等學校教育階段八人、國民小學教育階段六人、幼稚園教育階段四人及特殊教育學校教育階段二人。

2.本獎項前五名不分教育階段,取審查積分最高排序。

 

(四)教育實習合作團體獎:六組。(中等學校教育階段二組、國民小學教育階段二組、幼稚園教育階段一組及特殊教育學校教育階段一組)

  各獎項錄取名額,依教育部擇優錄取,並視實際需要酌予增減名額。

四、參選資格:前一年二月至七月止及前一年八月至本年一月止參與及完成半年制教育實習;前一年七月一日起至本年六月止參與及完成一年制教育實習,並符合下列資格,應擇一獎項參選,不得 重複。

(一)個人獎:
1.
教育實習指導教師典範獎:擔任師資培育之大學教育實習指導教師至少三年,指導教育實習生表現卓越,經師資培育之大學推薦。

2.教育實習輔導教師卓越獎:擔任師資培育之大學教育實習輔導教師至少三年,協助師資培育之大學輔導教育實習學生(教師)表現卓越,經師資培育之大學及教育實習機構聯署推薦。

3.教育實習學生(教師)楷模獎:於教育實習期間之表現卓越,且獲教育實習指導教師及教育實習輔導教師聯署推薦

(二)團體獎:教育實習合作團體獎:符合前款之實習指導教師、實習輔導教師及實習學生(教師),且對教育實習三聯關係育有貢獻、效益及特色。

 (三) 已獲獎者,自獲獎後應累計三年輔導教育實習經驗,始得再參選同一獎項。

五、其他相關報名文件及資料,請參閱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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