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台東大學學生家長委員會補助學生活動經費要點

                                   94.02.27家長會常務委員會議通過

 

一、旨為促進學生學習效果,於各系〈所〉或單位辦理與推展校譽有關之學生活動,所需經費自籌後,仍不足支應時,得酌予經費補助,期有效協助校方提高教育成果。

二、不予補助經費之活動:

  (一)活動性質屬於社團郊遊旅行、聯誼或休閒娛樂性質者。

  (二)非一般學生可以自由參加者。

三、各系〈所〉或單位向本會申請經費補助應檢附活動計畫書、經費需求表等文件,並填具經費補助申請表,送請本會會長核可後(壹萬元以上補助須於學期末送常務委員核備),檢據或以領款名

  冊請領補助款,同一年度同一活動不得重覆申請。

四、申請補助費用卻未辦活動,一律需將補助經費繳回,而實際辦活動者,需在活動結束後二週內,將經費使用情形提送本會備查。

五、經費補助項目之標準如下:

項     目

補 助 原 則

補助金額上限

一

代表學校參加校外比賽或表演

 

全國性

(含大專杯)

外縣市擧行

20,000

 

15,000

區域性

(含校際杯)

外縣市

10,000

 

8,000

國外

檢附中央部會公函或國外學術單位之正式邀請函

30,000

二

主辦比賽、表演或發表會(各系一年以申請一次為限)

全校性

 

10,000

區域性

 

15,000

全國性

 

20,000

三

動、靜態成果展

大型展覽(校際)

20,000

聯展

10,000

四

其他活動

需專案申請,由會長核定。

金額限20000元以內

六、本要點經學生家長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